12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公安部督办案件、农业农村部“2020年首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违法捕捞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的宜宾“7·02”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第一起案件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法庭宣判现场。↑法庭宣判现场。

  据了解,12月24日上午,翠屏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宜宾“7·02”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第一起案件当庭宣判,徐某某、宋某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的刑罚。

  同时,法院判决被告在涉案河段增殖放流价值4.49万元的黄辣丁、清驳等鱼苗5.49万尾。此外,按照渔业主管部门安排,适时开展为期15天的鱼类保护宣传。这是宜宾法院宣判的首例“增殖放流+以劳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资源案件。

  本案中,徐某某等5名被告人均属以捕鱼为生的村民,年龄较大、经济偿付能力欠缺,以金钱履行义务为主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结果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为此,翠屏区人民法院多次与检察、农业农村、渔政等部门就渔业资源损害修复的评估及损害赔偿方式进行磋商。在充分考量生态资源保护与被告生存发展权利的基础上,与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方案中的创新公益性劳务鱼类保护宣传方案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