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载明,张德刚的死亡发生在被告许某某实施殴打行为之后第三天……尸检报告、鉴定结论均明确排除暴力性外伤致死以及酒精、毒物致死的可能性,确定张德刚属于病理性死亡……从法医鉴定的论证过程来看,高血压引起张德刚多处器官的血管硬化性病变,该病变导致其死亡。因此,许某某对张德刚的挥棍殴打行为,直接后果为尸检检见的“头面部陈旧性轻微外伤,符合钝器作用形成”,与张德刚的病理死因之间不存在引发与被引发的关系。换言之,许某某的殴打行为与张德刚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判决书显示,死者张德刚的自身疾病与多器官病变,引发“脑枕叶动脉粥样硬化伴破裂、出血进入蛛网膜下隙及左、右侧脑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许某某在与张德刚生前发生纠纷时实施殴打系过错行为,应予谴责,但该过错行为与三日后张德刚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当对张德刚的死亡后果承担侵权责任……二原告主张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未举示充足证据证明死者的死亡后果与被告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12月29日晚,张维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经再三思考,暂取消上诉的想法。
律师说法:
寻求法律帮助前要有证据意识和固定证据意识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委员冯骏律师表示,本案中,死者的遭遇令人同情。不过,从现有证据分析,脑溢血的急性发作的确有诱发的因素,但诱发因素与发病之间必须要有法律证据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如果死者在生前和人发生抓扯,但是没有到相关医院进行检查,没有相关病历资料,就意味着始终缺乏什么是诱因这样一个前提;加之伤者在死后再进行遗体鉴定,意义可能也不大。因此,法院以证据不足(无法律上因果关系)为由驳回死者家属的法律诉求,并无不当。
冯骏还表示,明年1月1日,《民法典》将正式实施,这本生活的百科全书始终贯穿了一个证据概念。因此,大家一定要有证据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遇事找法是正确的选择,但寻求法律帮助前要有证据意识和固定证据意识。只有把证据意识作为第一要务,才能使所有社会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在法律诉求上得到应有的保护。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