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祖明远
12月29日,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赵迎春的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
唐浪生为绵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
唐浪生为绵阳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任命
李勤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
李勤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任命
姚德行为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朱林为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朱林的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涛的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蒋玉平的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勇的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
左华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