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祖明远

  12月29日,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赵迎春的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

  唐浪生为绵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

  唐浪生为绵阳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任命

  李勤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

  李勤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任命

  姚德行为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朱林为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朱林的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涛的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蒋玉平的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勇的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

  左华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