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诗柯)父亲带6岁孩子到蹦床馆玩耍,就在父亲低头看手机的空档,孩子从攀岩墙上摔落受伤,事后,孩子父母认为攀岩项目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孩子受伤的直接原因,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场馆承担次要责任,向原告支付四成医疗费。
今年5月2日,陈某某带着6岁的女儿到成都市一家蹦床运动工厂玩耍。孩子玩到攀岩项目时,意外发生了。原本攀岩墙下面的区域铺设了海绵坑,可以保障掉落人员的安全,但陈某某的女儿从岩壁上跳下来时并没有跳进海绵坑,而是摔倒在海绵坑边上,导致其下巴磕破。事发时,陈某某正在海绵坑的另一边低头看手机,发现孩子受伤后立即过去将孩子抱起。场馆工作人员也闻讯赶来,对孩子的伤口进行了简单的消毒、止血处理。随后,陈某某将女儿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近2000元。陈某某一家认为,攀岩项目的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女儿受伤的直接原因,遂向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孩子年仅6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父亲的陪同下到蹦床运动工厂游玩。在进行攀岩项目时,孩子父亲并未在攀岩墙附近进行安全指引,未尽到监护义务,是导致孩子受伤的主要原因。由于攀岩项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被告蹦床运动工厂未在该区域配备专门的安全员或教练,是造成孩子受伤的次要原因。对于原告要求赔偿的各项损失近3万元,由于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尚未发生,且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将要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的具体金额,故法院对该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蹦床运动工厂承担四成民事赔偿责任,支付四成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