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邵明亮

  12月31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原则同意《四川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实施。

  记者从《规划》中了解到,四川省的淡水捕捞量从2016年的5.69万吨下降为2017年的5.38万吨,2018年淡水捕捞量仅为4.54万吨。随着捕捞量的减少,淡水养殖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不断增加,水产养殖已成为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鱼类产品消费需求的主要途径。接下来,根据《规划》,四川省养殖水域滩涂将划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大功能区域。

  “水域滩涂”具体是指什么?记者从《规划》中了解到,四川省内的水域滩涂主要有河流、湖泊、水库、池塘、稻田。四川省有大小河流千余条,分属长江、黄河两大水系。同时四川省内有千余个天然湖泊,湖泊总面积377.4 平方千米。另外据2013年四川省水利普查数据显示,四川省共有水库8148座,其中大型水库共51座,正常蓄水位水域总面积达到178万亩。

  根据《规划》,四川省养殖水域滩涂将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大功能区域。其中禁止养殖区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等。

  限制养殖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根据《规划》,风景名胜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规模化水产养殖池塘,现有的水产养殖尾水需达标排放。另外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新挖塘养鱼,可在有条件区域开展稻渔综合种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