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近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雅安市雨城区法院院长赵锋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陶涛、副检察长羊辉出庭履行职务。

  2019年3月至今年6月,程某某在网上购买捕鸟网后,分别在雅安市雨城区凤鸣乡大元村、碧峰峡后盐村、名山区建山乡徐家沟、牛耳弯、大河沟、万古乡朱家沟设网捕鸟,以100元至600元价格在微信朋友圈和画眉鸟群进行销售,共售鸟30只,牟利5000元。7月8日,公安机关在程某某家中现场查获活体鸟29只。经四川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鉴定:29只活体鸟分别为白颊噪鹛18只、红嘴蓝鹊1只、灰胸竹鸡7只、白胸苦恶鸟3只。以上鸟类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狩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就属于违法行为,20只以上的就可以刑事立案,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程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养鸟,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赔偿生态修复费9000元,用于生态修复;在判决生效10日内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开庭完毕,参与庭审人员又来到雅安市碧峰峡动物园,对扣押的29只野生鸟类进行野外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