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永丽 四川在线记者 樊邦平
1月6日,记者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李春元、李东枰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东坡区法院一审判决。
此举标志着李春元家族这一长期称霸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的涉黑家族正式走向了覆灭。
带领妻子儿子构建家族式涉黑组织
他成乡村“土皇帝”
法院依法查明,1998年6月李春元刑满释放后,通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为确立其在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的地位,他先后组织被告人谢义文、陈光利、黄从平等人在东坡区尚义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严重影响,被当地群众称为“土皇帝”。
2008年3月,李春元组织成员谢义文、刘国友、魏东、童冈等人在东坡区某宾馆实施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以此为标志,一个以李春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渐渐在眉山市东坡区形成。
据调查,该组织人员众多,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规矩清晰,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李春元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指挥、领导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求组织成员对其忠诚、服从,长期通过组织聚会,喝酒娱乐、送钱送物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向参与工程管理和实体经营的组织成员按入股分红、发放报酬,为组织成员提供住房、零花钱、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