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谭君

  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了四川高院对巴中市南江县委原常委马安国的二审刑事裁定书:马安国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裁定书显示,马安国355次收受现金共达334万余元,全县数十个部门及乡镇党委书记等原一把手向其送钱,其中超300次系在马安国任县财政局长期间。

  法院认为,马安国受贿的时间主要是任当地财政局局长和副县长期间,在案证据反映出多个部门负责人通过送给马安国或多或少的财物和红包,以换取财政或分管副县长的工作支持,有的行贿人为单位谋利益甚至以个人少量钱款送给马安国。

  以给领导拜年名义贪污公款

  公开简历显示,2005年6月至2011年5月,马安国任南江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05年8月兼任南江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2011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南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6年9月至案发前任南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18年2月28日,马安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7年至2018年,马安国在担任南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安排他人虚列支出套取单位资金后,将其中36万元公款据为己有。

  判决认定,2017年春节前,马安国以给相关领导拜年开支为由,决定并安排南江县委宣传部出纳姜某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单位资金333308元,马安国分次从姜某处拿走32万元,除因工作开支6万元外,将其余26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5月中旬在接受巴中市纪委谈话后,马安国为防止该款被其占有的事实暴露,分2次将26万元交给姜某,并安排姜某用于单位开支。

  2017年底至2018年春节期间,马安国为个人开支安排出纳姜某套取单位资金10万元。在姜某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单位资金10万元后,决定由姜某个人暂时保管该款,供马安国随时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