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门面,本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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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对于冯先生来说,却因买门面感到烦恼

  原本只需30余万元就可以买下的门面

  他最后却花了60余万元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9年,冯先生在船山区仁里镇仁里水乡金科美湖湾看中了一个面积为40多平方米的门面。订购时,他交纳了2万元的定金,随后又陆续交纳了剩余的钱,总共缴纳了60余万元。

  2020年6月,冯先生一家高高兴兴地去接房。然而,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收款收据上,却清楚写着389312元,这让冯先生一下傻了眼。“2020年6月29号接门面的时候在财务处查账,财务说只收了我们30多万元,其他的钱被销售部转走了。”市民冯先生向记者说到。

  记者现场看到,购房合同上清楚地写着,冯先生所购商品房单价为9437.87元/平方米,总价为389312元,这也意味着,冯先生只需花38万余元即可购得该门面。

  那么,冯先生多交的24万余元去哪儿了呢?记者从冯先生出具的购房资料上看到,在一份商铺房购买权益转让协议书上,写着甲方为成都衡达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乙方的名字为冯先生的妻子,并且上面有签字盖章,而在这上面,总价就变为了60余万元。这多出的20余万元被成都衡达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取了吗?

  记者了解到,成都衡达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是仁里水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前签约的售房公司。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规呢?

  同期声整理:

  仁里水乡售房部工作人员:原来销售的那一批人,都不在这了,已经换了好几波(售楼公司)了。现在是商品社会,就是你要买铺子,不可能像一些供销社一样,标一个价就卖一个价,正常我们对外都有一个统一的售价,商铺是一铺一价,如果行情好可以卖贵一点,行情不好,卖得便宜一点,实在不好,甩本大买卖也得卖。商铺跟住宅不一样,商铺作为投资品是市场定价,所以在房管局有一个接触的备案价,这个备案价不是销售价。

  发现自己买门面多给了20余万元后,冯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法院一审判决时,冯先生败诉,原因是他在转让协议上签了字盖了章。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冯先生决定上诉。

  市民在投资门面等大宗商品时,应注意什么呢?四川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保勇表示:“当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签字后,合同内容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签字前一定要审查购房合同或者其他的法律文书内容。”

  冯先生因买门面产生的纠纷,最终如何解决?我们将持续关注

  (全媒体记者 邓雪莲 吴若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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