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五大队民警在乐雅高速峨眉山收费站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拦下一辆在高速公路上超速的小车进行检查,没想到查出了更大问题。

  当天下午3时许,民警在收费站拦下这辆号牌为“陕UJV***”的黑色小车,告知驾车男子,其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速度达到了155公里/小时,将对其超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当民警要求该男子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时,该男子在车内找了好一会,才拿出一本驾驶证,而民警一眼便看出那并非他本人的驾驶证,男子又到车内寻找,却“没能找到”。

  随后,民警使用仪器对驾驶员进行人脸识别,驾驶员称自己名叫“杨某先”,而人脸识别结果并不是这个名字,而是叫杨某泽。网上信息显示,杨某泽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此时,该男子才承认自己就是杨某泽,前不久才去驾校报了名,准考取驾驶证。

  民警将杨某泽带回该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经询问,杨某泽交代称,他驾驶的小车是朋友的,朋友不知道他没有驾驶证。当天,他驾车从五通桥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准备去峨眉山耍,结果一下收费站就被民警查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将进行罚款1000元,最高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记者:罗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