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出相应规定。今年,全市各地各部门提前部署宣传,将通过多种形式落实“禁放”专项整治。

  据了解,即日起,全市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将各行其责,推进禁放工作落实。春节期间,多部门还将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规违法燃放行为。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人员,或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肃问责。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禁放期间,凡是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哪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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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市禁放工作区域包括: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市、大英县。

  1、市城区(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从2021年1月起,中环线以内区域和西部物流港建成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安居区从2021年1月起,区城区兴安路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射洪市从2021年1月起,市城区东至滨江路、南至美丰大道、西至沱牌大道、北至枇杷路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蓬溪县从2021年1月起,县城区已建成区域(东起普安大道、西至香溪西路、北起蓬溪花园、南至新县医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大英县从2021年1月起,县城区东至大英县看守所、西至丝路奇幻城、南至第二自来水厂、北至梁家坝大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分重点单位场所及人员密集区域也禁止燃放,详见大英县人民政府通告)。

  (全媒体记者 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