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袁城霖  文/图

  2月7日,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达州市人民检察院院长陶成作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四川在线记者获悉,这份报告附上了6个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的典型意义体现在哪里?

  四川在线记者梳理发现,其中2起为涉黑案,案例中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危害当地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反映了检察机关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2起案例中,一例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优秀案例,一例的办理工作经验被省扫黑办、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有3起为环境污染相关案件,其中2起为检察机关在履职工作中积极发现线索,推进问题整改及解决,反映了达州市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理念。

  [典型案例]

  (一)吕显波、王帮奎等37人涉黑案

  2006年以来,吕显波与其“发小”王帮奎一起混迹社会,不断吸纳、纠集相关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吕显波、王帮奎为组织者,其他35人为骨干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万源城区及周边,先后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67起,涉及罪名15项,严重危害当地社会稳定、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办案过程中,大竹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提前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深挖并移送案件背后的“保护伞”线索,协同处置涉案财产,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效扩大办案战果。该案提起公诉后,3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5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该案例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优秀案例。

  (二)张小林等27人涉黑案

  2000年前后,张小林等人在渠县打架斗殴、逞强斗狠,有了一定恶名,在2004年形成了以张小林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通过吸纳无业、刑满释放等人员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于2012年形成了以张小林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30起,涉及罪名6个,严重危害当地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办案过程中,通川区检察院扎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固强证据体系,监督处置涉案财产,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案提起公诉后,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5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办理该案例的工作经验被省扫黑办、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三)万源市某灰石厂违规倾倒工业弃土污染环境案

  2020年4月,达州市检察院在达州电视台《达州全搜索》报道中发现万源某灰石厂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案件线索后,将该线索移交万源市检察院办理。经调查发现,该灰石厂超出自然资源部门批复的临时用地使用面积和范围堆放工业弃土,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合计达9514.82平方米。同年6月,万源市检察院向该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其依法撤销了临时用地许可,督促灰石厂对受损的农用地全面复植复垦。

  (四)铜钵河跨区域水体污染案

  2020年7月,重庆梁平区检察院发现铜钵河牛角滩断面污染问题突出,遂将该线索移送大竹县检察院。大竹县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调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并持续对比3个月的监测数据,锁定了铜钵河水体因场镇生活污水直排受污染的事实。同年8月,该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监督观音镇政府完善场镇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并对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确保场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达川区相关在建项目扬尘污染案

  达川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某在建项目未设置围挡,施工现场未洒水抑尘,建筑土方、工程渣土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由于区住建局未依法及时监督纠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亦对此提出整改意见,该院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随后的跟进监督中,因相关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整改,该院于2020年11月18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并由区住建局继续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同年12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后,区住建局对相关在建项目依法进行了整改。

  (六)宣汉县相关乡镇饮用水监管问题系列案

  2020年5月以来,宣汉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内12个乡镇的集中供水站或自来水厂存在取水许可证已过期、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未按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蓄水池及周边卫生情况较差、未按照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对水质进行检测等一个或多个问题,随后该院向所涉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其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集中供水站或自来水厂进行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