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南充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营山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陆昌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陆昌斌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政不廉,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陆昌斌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经南充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陆昌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