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频道 赵权军

  2月7日,记者从达州市达川区法院获悉,近日达川区法院第六审判庭审结一起侮辱国旗罪案件,经审理犯罪嫌疑人庞某涉嫌侮辱国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件回顾:在2020年10月,庞某酒后来到村委会广场,欲找当地村干部,希望能解决自己家中电饭锅坏了,无法做饭,其子将其银行卡拿走等家庭琐事。因当时他在村委会没有找到村干部,为发泄心中的不满,便私自降下村委会广场上悬挂国旗,还将国旗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焚烧。2021年1月4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至达川区法院,并进行起诉。2月2日,达川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时,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等十余人旁听。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庞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

  达川区法院的主审法官认为,庞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庞某已知他人报警,遂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归案后,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从轻处罚。

  庞某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最终,法官对其依法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达州市达川区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