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伍力

  2月21日,四川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发布消息。近期,四川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部份高校及中学出现在校学生为了蝇头小利,利用微信、QQ添加好友推送给诈骗团伙或拉人入群,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初步核查发现9起案件,涉及四个市9个学校112名学生。

  一、内江市

  2021年1月13日,内江市公安局民警发现市中区某中学高二学生陈某使用的微信号码异常,于是找到陈某并对其进行询问,陈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另外两名本校高三学生张某某、吉某某。民警进行深挖彻查后发现:2020年11月至今,张某某、吉某某邀约本校在校学生100余名(组员),在明知上家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待上家将受害人手机号发到微信群(作案群)里后,用自己的微信号码冒充贷款客服经理、专员的身份搜索被害人手机号码并添加好友,然后询问受害人是否有贷款需求,如受害人表示有贷款意愿,随后组员让受害人加上家给的微信二维码或企业微信,为诈骗团伙后续诈骗提供便利。组员每让一名受害人扫描上家提供的二维码、企业微信,上家就给15元报酬,组员得10元,剩下5元由两名组长平分,若组员微信号被官方限制、封号,上家一个微信号赔10元。至今,该犯罪团伙成功推广约600个微信号,共获利1.2万余元。

  二、眉山市

  1、眉山东坡区某高校学生冷某某在2020年11月加入一个QQ兼职群后,将自己添加的微信好友拉进上线(诈骗分子)推荐的微信群里,每拉入一人收取3-12元的报酬。

  2、眉山仁寿县某高校学生樊某于2020年10月、11月在网上兼职,任务是根据上家发送的电话号码添加微信好友,并向好友推送贷款信息,若受害人有贷款意向,便将受害人推送给上家,樊某从中累计获利约100元。樊某自述在兼职期间,认为此工作只是简单的推送贷款信息的兼职,不清楚是涉诈犯罪活动。

  3、眉山彭山区某高校学生申某在2020年11月将本人微信出租他人使用,从中获利共计140元。申某认为只是将微信转租挣钱的兼职工作,并不知租借人将其微信用于电信诈骗。

  4、眉山东坡区某高中学生熊某某在网上找兼职时,有诈骗团伙通过微信QQ与其取得联系,要求其通过电话号码搜索微信加好友并拉入指定群中,每拉1人支付6至7元报酬,熊某某认为这是正常的网络兼职,并不知其涉嫌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