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规,还有一批与住在四川的你我息息相关。《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为防范四川传统村落遭到破坏、无序开发,避免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文化遗憾”,该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保护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传统村落资源的普查登记,全面掌握传统村落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保护现状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基础档案信息。
《保护条例》明确按规定统筹整合各类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对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予以扶持,对传统技艺传承给予补助;在基础设施、发展用地、村民收益等方面优先保障;支持发展传统村落集体经济,扶持乡村旅游,鼓励开展文创展示及传统文化活动;针对破坏传统建筑及其风貌的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为确保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办法》明确,3月1日起,在四川省使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达标排放,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3月1日起在成都正式施行。如果没有按《条例》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将受到处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活动,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