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防火命令

  2020年12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史上“最严防火命令”,明确指出,1月1日至6月30日为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在此期间,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月22日,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一批在林区违规用火案例,截至2月2日,全省共办理违规野外用火案件474起,拘留299人,警告39人,罚款160人,罚款47720元人民币。      

▲甘孜州多人因违规野外用火被警方处理      ▲甘孜州多人因违规野外用火被警方处理      

  焚烧秸秆、垃圾,遭起!

    1     2021年1月13日上午10时许,蒲江县成佳镇村民高某某在万民村7组茶地里焚烧茶树杆,因焚烧地不远处就是山林,易引发火灾,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高某某处行政罚款二百元。  

  ▲当事人野外违规用火现场  

    2      2021年1月15日,吉史某某在宜宾市屏山县屏边彝族乡某村距离林地8.6米范围多处焚烧秸杆,存在引发森林火灾的危险。吉史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2日。  

    3      2021年1月25日,宜宾市高县文江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经查,袁某某于1月24日晚在自家耕地内点火焚烧干枯的包谷杆和杂草,并在点燃火后离开现场任由火势发展。高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依法给予袁某某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4     在宜宾市屏山县中都镇某村,违法行为人周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堆放的荒草、秸杆并引发火情,被屏山县森林警察大队立案调查,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5     2021年1月26日13时许,美姑县公安局民警在美姑县尔合乡巡逻时发现吉库某某在木子达(小地名)的林地旁焚烧垃圾,随即到达现场制止。因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吉库某某处十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6     2021年1月30日,美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督查森林防火过程中,发现马海某某明知是禁火期并且没有取得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瓦拖村1组距林地不到100米的耕地焚烧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对马海某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