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梓胜)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是犍为县男子余某某却在离异后,11年半没有支付抚养费,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2009年9月24日,余某某与陈某某通过法院调解离婚,两人的孩子小强(化名)随原告陈某某生活,余某某从2009年10月1日起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教育费、医疗费余某某和陈某某各负担一半至小强(化名)自食其力为止。但离婚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相关义务。

  2020年5月25日,小强(化名)再一次申请执行抚养费。进入执行后,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被执行人以陈某某离婚后一直占用其土地未归还为由拒付抚养费。之后法院通知双方再行协商,但随后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中止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3月,陈某某联系犍为法院,告知被执行人余某某踪迹。2021年3月12日上午,犍为法院组织警力准备对被执行人余某某采取司法拘留,余某某与陈某某对涉及的土地问题、教育费、医疗费和长达十一年半的抚养费达成和解协议。但在当天下午,被执行人明确表示不按协议履行。15日,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余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切实维护了申请人陈某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