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军 四川在线 记者 陈松
3月23日,记者从省高速交警四分局获悉,3月20日中午,高速交警四分局八大队接一驾驶员报警称,其在S66隆汉高速公路正常行驶时,一辆车逼停自己的车,险些酿成交通事故。并将行车记录仪视频发给了大队民警,民警从视频中看到一辆号牌开头为“川C”的白色小轿车不打转向灯,连续向右变更两条车道到报警当事人车前,然后立即刹停,犹豫了一下又从禁止标线向左变回主车道开走了,险些酿成交通事故。
大队了解情况后,与行车不规范的轿车取得联系,得知驾驶员正是车主方某自贡人,其本人驾车带朋友准备来乐山办事,然后第二天回自贡。民警电话告知情况其,让其在折回自贡时到井研服务区警务室处理该事件。但是在第二天民警与方某联系时,方某称其有急事,已经回到自贡了,民警让方某到自贡警务区处理,方某各种借口,百般推托,称家里有事,抽不出时间处理。
民警将该事件上报大队后,大队副教导员文淞飞通过手机发送后车提供的视频,多次联系方某,向其讲解法律常识,可能造成的危害。方某终于认识自己的错误,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罚款100元并记分3分,同时,要求方某通过视频的方式承认错误,向后方车主道歉。
(图片视频由四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