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李文姬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黄高元受贿案起诉书》,披露了严重违反公德与人姘居的汶川县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黄高元受贿细节。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黄高元,1987年生,原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国资中心负责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至2020年,黄高元先后任汶川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汶川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165.9万元,其中索贿136.9万元。

  据起诉书透露,有132万元来自汶川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汶川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某某。

  2017年,汶川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汶川县国资办下属的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汶川县某馆附属设施维修项目。黄高元在知晓汶川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部分内容弄虚作假的情况下,未按照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废标。在工程进行期间,黄高元提示该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某自己在都江堰装修房子,2017年6月19日,胡某某向黄高元提供的户名为李某甲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转账12万元;2017年9月,在汶川县盛世天园小区附近,胡某某送给黄高元现金8万元用于黄高元装修房屋。

  2017年,在胡某某的请求下,黄高元通过与汶川信用社协调,并安排国资办下属的汶川县某投资经营公司用名下的不动产作抵押担保,为某水电公司从汶川信用社贷款1548万元。在此期间,黄高元表示自己准备给父母买一间商铺用于其养老。2018年,胡某某分别向黄高元提供的户名为李某甲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户名为王某某的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共计112万元,用于黄高元购买商铺。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黄高元曾长期在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映秀镇工作。2020年10月9日,阿坝州纪委监委“阳光阿坝”网通报称,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国资中心原负责人黄高元被双开。经查,黄高元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正确履行职责,充当行业“保护伞”,对汶川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生活奢靡,追求低级趣味,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与其中一名姘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擅自安排国有企业以不动产为他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

  官方简历显示,黄高元,1987年1月生,四川自贡人,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8月参加工作,201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8月,黄高元进入汶川县映秀镇政府工作。4年后,2013年3月,黄高元出任汶川县三江镇镇长助理。2013年11月起,黄高元回到映秀镇,担任映秀5.12纪念地景区管理处处长。2014年4月,黄高元任映秀镇综合文化中心主任,两年后履新映秀镇副镇长。2019年3月,黄高元出任汶川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