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秦勇

  “销售未经检验的花椒排骨,对经营者罚款5万元;药店销售过期药品,被罚10万元;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及损毁抽样备用样品,被查处。。。。。。”4月1日,记者从自贡市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实施以来,该区战果丰硕。

  自流井区立足疫情防控新形势,加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在全区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知识产权‘护航’”“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6个执法子行动,并将“农村农资质量安全执法行动”作为重点整治内容。

  该区集中整治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突出问题,出动执法人员5637人次,检查经营户4675户次,各类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188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79件,案值56.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6万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守护民生安全。

  典型案例

  查处自贡某食品批发公司经营未经检验肉类制品案

  今年1月18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自贡某食品批发公司冻库内存放有无任何标签标示的冷冻“花椒排骨”169斤,该批冷冻“花椒排骨”于今年1月9日购进,不能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1月21日对上述“花椒排骨”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证,上述批次“花椒排骨”为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当事人共计购进该批次“花椒排骨”200斤,售出31斤,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61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剩余“花椒排骨”169斤。

  查处自贡某药房销售劣药案

  今年1月8日,执法人员在对自贡某药房现场检查时发现,发现该药房药品待售区域玻璃货架上陈列有超过有效期的过氧化氢溶液、麻仁丸、牛黄解毒片等多种药品超过有效期,该药房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和销售记录。

  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未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等相关记录、未保留记录及相关凭证、未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等行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过期药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10万元。

  查处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及损毁抽样备用样品案

  2020年11月12日,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监测站对某公司销售的爆竹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并出具了“药量”项目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的《检验报告》。

  今年1月2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该批次爆竹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涉案产品实施查封,在核对产品数量时发现,当事人总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箱(8卷/箱),现场却只剩下10箱。

  经查证,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后试放3箱,质量抽检时抽取检验样品、封存备用样品各6卷,产生散装产品4卷。当事人将上述备用样品和产生的散装产品共10卷存放于其空置的房内,后因该空置房距离值班室较近,存在安全隐患,自贡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安全检查时责令当事人将该产品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在整改过程中,该公司工作人员便擅自将贴有封条的备用样品进行深挖、发水并掩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该局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罚款12613.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