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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

  4月12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社区(村)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服务质效,近日,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的指导意见》。

  据介绍,居(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乡镇(街道)是被指导与指导关系。但随着“管理重心下移”“事权下放”等要求的提出,加之事项准入机制不健全,社区(村)承担了过多本该由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承担的行政事务,导致其行政色彩过于强化,自治功能一定程度上被“弱化”。此次出台《意见》,旨在通过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破除社区(村)“错位”困境,推动社区(村)逐步回归自治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