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观察 方旭 四川在线记者 樊邦平

  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最强禁渔令,在”十年禁渔“期内,全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常年禁渔区,禁止一切捕捞和游钓行为,且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休渔期,四川所有禁渔区内禁止一切非法捕捞行为,并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这也就意味着,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河里的鱼再也不能像往常那样,随便就能拿渔具捕捞的了,如果谁仍然不听劝阻,得来的或许是公安的强制措施。

  4月27日,四川在线记者从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获悉,近日该局便对一名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非法使用捕鱼工具捕捞水产品的男子采取了强制措施。

  据办案民警介绍,事情发生在4月23日,当日13时许,该局下辖派出所龙马派出所驻村辅警收到热心群众举报:在马家溪河中下游河段有人在捕鱼。

  社区辅警与民警一同到达现场,只见捕鱼者李某正光着臂膀、挽着裤腿、拿着密眼刺网站在水里(长16m,宽0.8m,孔径1cm)捕鱼,民警当场扣押了其非法使用的一张渔网和5条非法捕获的鱼,并对男子采取了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鱼的个头也太小了,有啥好吃的。”“捞完大鱼,又捞小鱼,这是要把鱼捞光啊。”围观群众不时发出感慨。面对群众的质疑,李某却说只是想捞点鱼吃吃,没想那么多!

  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提醒,在禁渔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属情节严重情形,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据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