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九龙县隆之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畜禽遗传九龙牦牛保护与利用暨屠宰基地项目,位于九龙县荞棚子,九龙河羊房沟段河道旁,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施工单位为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

  二、主要问题

  (一)手续不全,违规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水土保持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17日开工建设。至督察组进驻,项目已完成土石方开挖、道路平整,宰杀车间等主体工程和生活楼等配套设施已启动实质性建设。

  (二)渣土乱倒,侵占河道。该项目于2021年3月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明确工程产生的弃土弃渣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并用编织袋装土作临时挡墙,工程无外弃土石方。督察发现,2021年3月,施工单位将近万方弃土弃渣倾倒入河长制公示牌(编号:5133240048)旁的九龙河羊房沟河道,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雨季水土流失隐患突出。

  (三)野蛮施工,问题突出。施工单位未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大量裸土未覆盖,无进出车辆冲洗设施,无防尘喷淋措施。2021年4月12日,甘孜州九龙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随意倾倒施工生活污水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施工单位依旧我行我素,将施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就地挖坑倾倒。

生活污水肆意排放。生活污水肆意排放。

  三、原因分析

  (一)“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九龙县水利局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重审批轻监管,未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在河道倾倒渣土的违法行为。九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工地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缺乏监管,“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二)属地网格化管理失守。2021年以来,九龙县在推动落实“河长制”过程中,县级河长虽巡河4次,但有关河长对弃渣下河问题仍然视而不见,“上热下冷”,工作不严不实。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业主单位九龙县隆之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文明施工、污染防治措施等相关要求不执行,法律意识淡薄。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