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郭静雯

  6月17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征求天府旅游名镇等系列“天府旅游名牌”评选管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公告》,对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导、名宿、名品评选管理办法及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共有5个评分细则,分别是《天府旅游名镇评选管理办法及评分细则》、《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办法及评分细则》、《天府旅游名宿评选管理办法及评分细则》、《天府旅游名导评选管理办法及评分细则》、《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及评分细则》。(具体内容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http://wlt.sc.gov.cn/scwlt/gsgg/2021/6/17/fa8a814a3329462a96699d4ad0ed9b24.shtml)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6月23日前,以实名的方式,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据此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我省将在全省开展系列“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工作,总结运用“天府旅游名县”建设经验做法,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全要素,建设一批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旅游民宿)、名导(导游、讲解员)、名品(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和美食等系列“天府旅游名牌”。

  其中,“天府旅游名镇”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工作,每次命名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同时,不再开展“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评选,已命名的“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自动更名为“天府旅游名镇”)。“天府旅游名村”评选工作与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相衔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每次命名原则上不超过30个。“天府旅游名宿”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名额视具体申报情况动态确定。“天府旅游名导”评选工作与全国金牌导游项目和全国、全省导游(讲解员)大赛相衔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名额视具体申报情况动态确定。“天府旅游名品”每年开展一次本地名优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推选,并做好对外发布推广,评选名额视各地具体申报情况动态确定。

  对命名公布的天府旅游名镇、名村,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从项目建设、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申报、国家和省级文化和旅游品牌推荐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将“天府旅游名牌”建设成效作为天府旅游名县评选的重要参考内容。干部在“天府旅游名牌”建设中的表现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将作为其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