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没赚多少4人均获刑

  截至案发时,经过罗某等4人银行卡转账的金额高达280万余元,涉及北京、杭州、郑州、九江等地117名被害人。到案后,罗某等4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6月10日,蒲江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网格员等30余人受邀旁听。

  法院审理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罗某等4人在明知通过其银行卡转账的资金系非法所得的情况下,利用自己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诈骗资金,均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法院当庭判处罗某等4名被告人2年4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被告人一番操作后,犯罪所得仅仅是几千元,却要面临蹲大牢的后果,横看竖看都是“血亏”。这笔看似不用掏钱投资的“无本生意”,暗中赌上的,其实是自己的人生。

  法官提醒

  许多群众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仅仅提供银行卡转账的行为不是犯罪,但实际上该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犯罪链条里面重要的一环,如果没有他们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犯罪行为就可能无法得手。

  天上不会掉馅饼,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信用卡等信息,不要随意提供给他人使用,也不要轻信亲朋好友随意帮助其转账,更不要相信轻轻松松就能赚大钱的好事,否则可能因此背上巨额债务甚至涉嫌犯罪。

  记者 朱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