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宋瑞琦)7月9日15时56分许,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四大队乐山警务责任区民警在G0512成乐高速123公里加200米测速点发出指令:一辆牌号为川A黑色奔驰小型轿车经过测速点时,以194码的速度赶往乐山。接报后,执勤民警迅速在收费站出口处设点布控进行拦截。

周某某驾车时速达194公里/时周某某驾车时速达194公里/时

  大约5分钟后,该“飞车”经过收费站时被民警拦下。只见车上下来一名男子,同时还很客套地向民警打招呼、套近乎。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驾驶证件,并告知驾驶员刚刚在成乐高速上涉嫌严重超速时,驾驶员惊讶地说:“怎么可能,我一直开的120码,没有超速呀。”面对驾驶员的一再狡辩,民警出示了超速证据,在铁证之下驾驶员周某某终于哑口无言,并承认了严重超速的违法事实。

  据了解,周某某从成都赶到乐山办事,因时间仓促,加之该车动力性能优异,不知不觉竟然一路狂飙到194码。当前成乐高速眉山至乐山段小型载客汽车最高限速为100公里/小时,可是周某某却开到了194公里/小时,这也是今年以来成乐高速查获的速度最快的超速车辆,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周某某因严重超速被高速公安挡获周某某因严重超速被高速公安挡获

  民警对周某某这种完全不顾及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随后,依法对周某某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道路(限速80公里/小时以上10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周某某的驾驶证也因计分达12分被依法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