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7月2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环保总监刘华太通报了第二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情况。通报显示,成都、自贡、攀枝花、阿坝、甘孜等5个市(州)共有83人被问责。

  2021年4月14日至5月8日,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及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其他3位省领导带队,对成都、自贡、攀枝花、阿坝、甘孜等5个市(州)开展了第二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10个。

  针对10个问题线索,5个市(州)共问责83人。按职务职级分,处级干部18人,科级及以下干部60人,国企人员5人;按问责方式分,免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13人、政务警告5人、谈话和书面诫勉34人、批评教育7人、其他处理22人。

  同时,会上还通报了2个典型问题的具体问责情况——

  关于“成都市新都区、双流区黑臭水体治理不彻底”的问题。督察发现新都区柏水河中河沿线生产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河道,双流区老鲢鱼洞U型渠生活污水截污不彻底,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水体黑臭,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经查,成都新都区斑竹园街道大井社区、双流区九江街道柏水社区属地管理责任未落实,新都区河长制办公室督促指导不到位,双流区九江街道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黑臭水体治理不彻底。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以下处理。一是责成斑竹园街道、九江街道分别向新都和双流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是对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柏水社区分管负责同志、双流区九江街道大井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责任人、新都区河长制办公室和竹园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等7人,视情节给予党内警告、谈话诫勉、书面检查等处理。

  关于“攀枝花市钒钛高新园区部分选矿企业非法倾倒尾矿渣”的问题。攀枝花市钒钛高新园区部分选矿企业非法倾倒尾矿渣约5万立方,占地达1.1万平方米,且无任何有效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经查,攀枝花市钒钛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视部署不够,主体责任未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辖区固废长期违法倾倒问题失察失管。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以下处理。一是责成攀枝花钒钛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向攀枝花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对攀枝花钒钛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责任人、钒钛高新区新城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攀枝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钒钛高新区大队分管负责同志、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有关负责同志等13人,视情节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免职、政务警告、谈话诫勉、书面检查等处理。

  图片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