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四川多地天气进入“烧烤模式”,户外工作的人们大汗淋漓。高温天来临,你的高温津贴领了吗?
我国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津贴作出规定。该《办法》第17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四川省高温津贴延续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18元。各市(州)在此范围内,结合实际,执行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
“听说过,但是今年还没有拿到。”7月30日上午,记者在成都街头随机采访时,某平台外卖骑手小李告诉记者。
记者在各配送站点走访时看到,很多站点为骑手准备了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如冰袖、汗巾、藿香正气水以及西瓜、冷饮等。不过,骑手王欢(化名)告诉记者,高温津贴不固定,“得跑够一定数量的单子才有。”
成都高新区某住宅小区的一位保安说,公司发多少就只能拿多少,“不敢去要啊,有工资拿,时不时有两个西瓜作为奖励就不错了。”
采访中,多位劳动者表示,除非工作单位主动发放,否则一般不会去主动跟工作单位要高温津贴。
四川省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郑妮结合近年来的调查介绍,一些劳动者认为,高温津贴只是一种单位福利,如果不发放也不会较真。
“高温津贴不是福利,是员工工资所得。”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军解释,这是作为对炎夏高温条件下需付出的人力消耗的工资补偿,属于工资的范畴。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必须要以货币形式发放,必须要按月足额发放,不得以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来冲抵高温津贴。陈军说,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部门可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补发、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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