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秦勇

  8月10日,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发布通报,8月5日,该局依法对罗某某(女)、于某某(男)两人以故意隐瞒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受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因二人违反防疫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经查,7月17日,系夫妻关系的罗某某、于某某从新疆乌鲁木齐出发,转站张家界市(疫情高风险区)等多地旅游,后经成都又转站贡井区成佳镇亲戚罗某家中,当地村干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立即入户调查,两人均故意隐瞒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

  8月5日,贡井公安分局联合贡井区卫健局、疾控中心对两人故意隐瞒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开展调查,并于当晚将其集中隔离。目前,已对两人开展多次核酸检查,结果均为阴性。

  罗某某、于某某违反防疫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贡井公安分局依法对罗某某、于某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贡井公安分局提醒广大市民,“内防反弹,外防输入”是目前疫情防控的要求,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境外和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到(返)市人员瞒报、漏报、谎报、迟报行程可能给自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后果,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积极配合工作,如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