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设?

  “统建统管”和“自建自管”

  按照不同小区类型和充电桩类型,《细则》提出,将分别采取不同方式推进建设,具体来说:

  既有小区公用桩。政府部门将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实施计划和居民需求,结合既有小区公用桩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引导充电运营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以下简称“统建统管”)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缓解高峰时段电网压力。

  既有小区自用桩。居民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以下简称“自建自管”)。支持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新建小区配建桩。建设单位按照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和预留安装条件。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必须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等单位维护管理充电设施,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谁来管理?

  “谁所有,谁负责”

  为推进《细则》实施,成都建立“市级部门统筹、区(市)县组织、街道(乡镇)落实”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

  《细则》规定,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其承诺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

  小区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查,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责任;

  充电运营商负责“统建统管”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新建小区配建充电设施,由建设单位确定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在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设施的,不得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及人防设施设备。

  同时,要求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为运营商和个人业务办理开辟报装接电绿色通道。

  《细则》还提出,相关主管部门将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各类住宅项目或物业服务机构评优评先指标体。

  《细则》同时对成都市经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了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