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饮料火爆市场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

  从2016年开始制作贩卖,王某的毒品饮料逐渐在娱乐场所火了起来,最终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2017年8月,成都市公安局从广东警方处获悉线索,佛山部分娱乐场所流行一种由成都某公司研发的网红饮料——“咔哇潮饮”,经初步鉴定含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γ-羟丁酸。据悉,它的使用会造成人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呕吐、头痛、反射作用丧失、性冲动,严重时将导致人失去意识、昏迷甚至死亡。

  “新型毒品的伪装性越来越强,为了迎合年轻人追赶潮流的特点,包装都很绚丽,跟普通的饮料看起来没什么区别。但喝过的人都说可以‘嗨’很久,这其实就是毒品成分在起作用。”办案检察官介绍道。

  成都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在进一步侦查中发现市面上还有一种名为“咔哇氿”的饮料在售,其成分与“咔哇潮饮”高度相似,亦含有γ-羟丁酸。2017年9月9日,公安机关在王某家中将其抓获,在其家中及公司仓库内查获“咔哇氿”饮料723件25瓶,以及制毒试验用的烧杯、试管、原料等工具和物品,并召回18505件。送检鉴定的“咔哇氿”毒品饮料中检测出80.3μg/ml-7358μg/ml含量不等的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γ-羟丁酸,证实王某制造、贩卖的毒品饮料危害后果非常严重。查证显示,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王强通过销售“咔哇氿”毒品饮料非法获利达1000余万元。

  是食品还是毒品?准确认定事实和罪名

  2017年12月11日,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以王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青羊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的核心争议点在于生产、销售“咔哇氿”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还是贩卖、制造毒品罪。经过多次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院就相关专业问题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交换意见,多方研讨论证,认定王某明知“咔哇氿”中的成分γ-羟丁酸属于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饮用后具有成瘾性、危害性,应当依法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虽人赃俱获,但王某拒不认罪,加之其犯罪模式新颖,给侦查初期的证据收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为了解γ-羟丁酸的化学属性,承办检察官到四川省图书馆、西南财经大学和四川大学图书馆等地,查询相关文献资料,走访省内著名药学院、医学院等化学领域的专家学者,核实某易制毒原料和γ-羟丁酸的转化条件等关键问题,保证事实的统一性和罪名的准确性。

  检察院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过程中,发现该案存在王某制造、贩卖新型毒品的客观犯罪事实,而当时主观明知方面的证据却不足。随后,办案组结合案情研判和现有证据分析,及时引导侦查机关调整侦查取证方向,并围绕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普遍存在的主观明知、毒品数量认定等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我们对电子证据、通联内容等进行进一步深挖,固定了王某搜索查询制毒技术、与他人通联易制毒内容的证据,在主观明知的关键问题上取得了突破,从而准确将本案定性为贩卖、制造毒品罪。”办案检察官所说的电子证据,包括王某在微信与他人聊天时展示的网页搜索截图,该截图共包含三条搜索内容,但每一条搜索内容均与“毒”有关,含有“毒品”“制毒”等字样。由此形成的证据链,让检察院能够证明王某对其贩卖、制造毒品行为系主观明知。

  办案组同时前往广东省中山市、佛山市相关检察院,深入对接了解“咔哇氿”“咔哇潮饮”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同案的处理情况,“这种‘潮饮’成本不过几元钱,在夜场等地却能卖到200多元一瓶,可谓暴利!”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咔哇氿”在当地流通销售的一些情况,并利用自行补充侦查,重点调取相关证据完善证据锁链,为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犯罪数量创造了条件。

  一审获刑15年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按照严打毒品犯罪、铲除经济基础的要求,成都市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全面核查“咔哇氿”系列毒品饮料的生产、销售情况,调查王某控制的关联账户状况,加强对涉毒资产的查证,通过调查取证及时对王某名下银行存款及住房、车位等资产予以查扣冻结。

  2018年6月15日,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以王某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6月22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支持了检察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罪名,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27万元,依法没收被扣押在案的两套房产及违法所得、收益、孳息643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9月18日,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说法

  “新型毒品”是相对于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是指利用人工合成的兴奋剂、致幻剂类等毒品,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者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一类精神药品(毒品)。有的新型毒品被掺入饮料中,被伪装成“奶茶”“开心水”等形式出现,其“娱乐性”的假象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毒”的本质,很多人因此认为其危害性不大,而在他人的诱惑或者自身的好奇心驱使下尝试。

  本案中,王某以牟利为目的,生产含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γ-羟丁酸的饮料并进行伪装贩卖。检察院通过引导侦查取证,收集了大量证据,证明王某明知其生产的“咔哇氿”系列饮料中的成分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饮用后具有成瘾性、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其有目的生产、伪装贩卖毒品饮料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最终受到刑法的严惩。

  针对新型毒品犯罪隐蔽性、迷惑性强的特点,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构建严密证据锁链,夯实证据基础。发挥检察官联席会的作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专业机构的联动配合,对新型毒品案件准确定性。本着打击毒品犯罪和彻查追缴涉毒资产并重的办案理念,深入推进毒品犯罪“打财断血”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加强对涉毒资产的查证,加大查处力度,彻底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