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观察 高志农 四川在线记者 燕巧

  8月25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召开“公安交管服务群众便民措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广元市出台了一系列公安交管服务群众便民措施,从9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

  出台的措施其中包括,对未造成影响通行和安全后果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在禁止鸣喇叭区域鸣喇叭等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在该次违法行为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省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给予警告处罚。

  “警告放行的一般违法行为,首先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该次违法行为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省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的交通违法行为均已经处理。民警可以现场指出交通违法,督促或者责成交通违法行为人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警告放行。”发布会上,广元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孙益科对不予处罚的11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警告放行的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解释。

  警告放行的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指:

  1、交通民警及辅警纠正的“不按规定停车”违法行为;

  2、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内;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未达到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7、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8、在高速公路上骑、轧撤行道分界线的;

  9、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自的道路上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不予处罚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的;机件不全;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号牌的;挂车机件不全的;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且出示电子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的等11种轻微违法行为。

  其他公安交管服务群众便民措施还有:

  运输防疫物资、应急物资、邮政快递、生鲜蔬菜食品等涉及民生运输车辆,无需办理入城证;

  对重大项目工程建设超长、超宽的运输车辆,实行优先交通引导服务。建立服务企业“月访季谈”机制,明确重点工程项目联络民警,每半年征集一次意见建议;

  对客运企业、多车单位、出租车公司办理车辆上户、过户等业务,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延时服务;

  对抗疫服务人员、老年群体等开辟“绿色通道”,开展驾驶证考试预约等服务。春节和寒暑假为高校师生、外出务工群体举办专场驾驶证考试;

  深化警保警邮警企合作,将交管业务向保险、邮政、企业等机构延伸,方便群众购车、登记以及质押、报废等业务办理;

  完善事故快赔中心服务功能,提升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效率和水平。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