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颖 记者 牟廷河)七旬老人黎某本来打算购置一套房屋安享晚年,没想到却由此引发了一场官司。近日,阆中市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定金。

  周某想为年迈的母亲黎某购置一处房产养老,几经周折,找到位于嘉陵江畔某楼盘一楼的现房一套,周边风景秀丽,出行方便,周某很满意。2020年10月14日,周某以黎某的名义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46万元价款购买这套房屋,并当即缴纳定金5万元。双方准备办理过户时,周某却突然得知该房屋中曾“死过人”。周某要求卖方“退还已交房款”,卖方称“不退,大不了走法律途径解决”。于是,周某将卖方告上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该买卖合同。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对原告提起反诉,双方各执一词。“我觉得他们故意骗我。”周某向法官陈述说,“买房前我明确提出房屋是给老人养老居住的,不能存在有老人过世的情形。”被告则认为:“我都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准备给原告办理过户了,是原告无故不配合且拒不支付剩余购房款。”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法官多次向原被告释法明理,耐心答疑,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定金,双方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