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王国平

  今年6月,家住简阳市涌泉镇的胡某收到邮政储蓄银行短信提示,其银行卡上的钱在异地被取走。胡某立即查询了交易记录,确认银行卡被盗刷,随即向简阳云龙派出所报案。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刻进行核查,发现该银行卡在短时间内有三笔异常交易,金额分别为4,500元、5000元、1,050元,三笔款项均在同一天内,在泰国一家民营银行的ATM机上使用伪卡被取走。

  胡某认为自己尽到银行卡及密码的妥善保管义务,但银行卡仍被非法复制和盗刷,银行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后,胡某以银行没有尽到合同义务为由向简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邮政储蓄银行简阳支行赔偿存款损失。

  简阳法院认为在此案中原、被告系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邮政储蓄简阳支行作为金融机构及储蓄存款合同的相对方,未能为原告提供完善的技术设备包括难以复制的银行卡,存在安全隐患,故邮政储蓄简阳支行在履行合同中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违约行为,原告提供挂失、报警等记录证明,且无证证明原告胡某存在泄漏银行卡信息和交易密码等行为,银行理应对原告被盗刷的存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理释明:

  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银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遭遇了盗刷,持卡人可以向发卡行索赔损失,银行卡需支付借记卡被盗刷的存款本息。

  前提条件(一):确实遭遇盗刷

  根据规定第四条:“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的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如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前提条件(二):持卡人尽到妥善保管责任

  根据规定,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的,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小提示]

  发现银行卡被盗刷了应该怎么办?

  第一步:到附近银行网点或ATM机进行存取款、查询等操作,并保存好凭条,留好银行卡在身边,异地消费并非本人的证据;

  第二步:向发卡银行进行挂失,持卡去银行打印相关凭证。

  第三步:查询交易流水,掌握被盗刷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跨行交易可以向中国银联调取凭证。

  第四步:拿银行卡、相关单据和本人身份证到派出所报案。

  第五步:拿立案回执与银行或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交涉。

  第六步:如果问题仍未解决可咨询律师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