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诗柯

  姐姐照料患病妹妹10多年,妹妹去世后,因遗产问题与外甥对簿公堂。近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以情动人、依法化解一起继承纠纷案,在遵从死者遗愿的同时,引导死者的姐姐和其儿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女子留下遗言 将遗产交由姐姐处理

  2005年,刘小兰与前夫协议离婚,时年10岁的儿子小林跟随父亲生活,未再与刘小兰联系。刘小兰当时刚刚下岗,又因患上肺结核、肺气肿等疾病无法正常工作,只能长期休养在家,由其母亲和大姐、二姐照顾。后来,刘小兰的母亲、二姐相继去世,大姐刘小红独自一人承担起了照顾小妹的责任。

  2015年,离婚10年后,刘小兰终于与儿子小林取得了联系。此后,小林不时去看望刘小兰,但刘小兰看病、住院、买药、办理低保、社保、申请廉租房等手续以及搬家等日常生活,依然是由其大姐刘小红在全权负责,直至今年6月刘小兰去世,其丧葬事宜也由刘小红帮助处理并支付了全部费用1.5万元。

  为了表达对姐姐的感激,刘小兰在生前给小林留下遗言,表示希望将遗产留给大姐刘小红处理:“我死后可能还剩得到五六万块钱,一切都交给大姨妈处理……哪个照顾我,就该哪个得这个钱。”

  外甥拒分遗产 被大姨妈起诉至法院

  在刘小兰丧葬事宜办理后,小林给刘小红出具了一份“欠大姨妈5.5万元,今年7月15日前偿还”的欠条。后来,小林从社保局领取了刘小兰的丧葬费、抚恤金、养老账户清退金等共计10万余元,并于当天报警称其书写的欠条是受欺骗、胁迫下所写。8月,刘小红依据该欠条起诉小林归还欠款5.5万元,撤诉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继承刘小兰遗产即养老账户清退金5.7万元。

  庭审时,小林辩称自己是刘小兰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刘小红不具有继承权,并且提出,刘小兰生前,国家为其提供了低保、社保、廉租房等保障,并不需要刘小红扶养,刘小兰看病等花的也是自己的钱,刘小红并未支付相关费用,帮助办理住院、缴费等手续是出于亲情帮忙,说不上是扶养、照顾,认为刘小红想继承刘小兰的遗产毫无道理。

  承办法官查明,在刘小兰离异、患病、无所依靠的10余年时间里,刘小红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对妹妹刘小兰进行了扶助,以无微不至的关怀给予了妹妹充分的照顾,血浓于水的亲情远远超越了物质的意义。

  双方达成调解 大姨妈获部分遗产

  庭审结束后,法官单独对小林进行了法律释明,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而法律规定的扶养不仅仅包含经济上的资助,还包括生活上的扶助、心理上的关爱,帮助小林理性地尊重客观实际,从情感层面认识和肯定姨妈刘小红对其母亲的付出。在此基础上,法官从修复双方的亲情关系为出发点,引导双方回溯自己与刘小兰的感情,充分尊重刘小兰的遗愿。

  最终,法官通过审判加调解的方式,促使刘小红与小林达成调解协议,小林当场支付刘小红垫付的刘小兰丧葬费1.5万元,并将刘小兰遗产中的1.1万元分给了刘小红以表谢意。刘小红也承诺不再要求小林支付5.5万元,并将该欠条归还给了小林。调解结果在遵从刘小兰遗愿的同时,对刘小红长期照顾刘小兰所付出的情感与精力予以了充分肯定,切实弘扬了中华民族姐妹友爱、扶残济困的传统美德。(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