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绵阳9月15日电 (记者 杨勇)在四川绵阳,今年71岁的杜某某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20年前,杜某某认识了比他小26岁的洪女士,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杜某某给洪女士买房,并通过银行、微信转账的方式,共赠予洪女士320多万元。去年6月,两人的关系被杜某某的妻子林某某知晓,为维护自身权益,林某某一纸诉状将杜某某和洪女士告上法庭。

  记者15日从四川绵阳高新区法院获悉,法院认定杜某某赠予洪女士的钱款属于林某某与杜某某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无效;洪女士返还杜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320多万元。一审判决后,洪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

  据介绍,1980年,杜某某和林某某登记结婚。2002年,两人成立了一家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杜某某担任公司董事长。

  然而,在2001年底,杜某某与朋友相约去理疗按摩,在绵阳某宾馆认识了时年25岁的洪女士,虽然洪女士比杜某某小26岁,但两人相谈甚欢,随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

  当时,洪女士在外租房居住,想买房并看好了绵阳新开盘的某小区,当时房价在每平方米2000元以内。杜某某于是给了洪女士20多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几年后,洪女士把该小区的房屋卖了,买了绵阳市中心的一套电梯房,后来又按揭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屋。

  杜某某和洪女士的情人关系一直维持着,直到2008年,林某某发现了杜某某和洪女士的事。为维护家庭的完整,林某某选择了忍让,杜某某也断绝了与洪女士的来往。

  但是3年后,2011年底,杜某某和洪女士又恢复了情人关系,而林某某一直被蒙在鼓里。杜某某称,再次恢复情人关系后,洪女士就不断逼他离婚,并且索要财物,这些年,他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微信转账等方式,给洪女士的钱应该在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