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俊 李艾蔚)23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下称:四川省消委)再次发布购房消费提醒,提醒消费者购房交钱一定要提前做足功课,“查、看、审”环节不能少。

大型居住小区建设现场。(资料图)记者刘忠俊摄大型居住小区建设现场。(资料图)记者刘忠俊摄

  一日值千金“查”土地使用年限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某小区上百位业主“住宅”变“公寓”,导致孩子无法上学,原因是买房时被“在售房源……工程已封顶,孩子上学成长无忧。”等宣传内容误导,购房和贷款合同显示规划用途为“住宅”,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为酒店式公寓商业楼,怀疑房地产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买房往往最关注房屋位置、价格、质量、环境、户型等,容易忽略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现实生活中,存在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也存在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公寓。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公寓一般是商住性质,规划用途多为办公,此类房屋不能享受住宅类房屋办理户籍迁入、入学、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业务。因此买房时要特别了解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告知此类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