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通过约谈教育和释法明理,促使被执行人宜宾某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某主动履行执行款10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该公司员工袁某、刘某、冯某的家属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成功执结一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与一般的工伤纠纷案件不同,在这起案件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宜宾某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未为袁某、刘某、冯某三人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三人签署了不要求该公司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的声明。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出现工伤后企业还是否应该赔偿?

  2018年12月,三人在下班回家途中乘坐案外人刘某甲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袁某、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冯某重伤住院。经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为工伤,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宜宾某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未为三人缴纳工伤保险费。另外,根据该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三人均于2017年签署了不要求宜宾某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的声明。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供图

  事后,三人家属向该公司讨要赔偿款,协商未果后,分别将宜宾某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翠屏区法院。翠屏区法院审理案件后,依法判决宜宾某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向袁某、刘某的家属各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5万余元,向冯某的家属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16万余元,三起案件赔偿金共计160余万元。

  员工签了不要求办理社保的声明,这样的声明是否合法有效?有不要求办理社保的声明,受了工伤企业还赔不赔偿?如果企业不给员工办理社保会有哪些后果?为此,9月26日,四川在线记者小铭邀请到了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黄磊和四川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杜伟来告诉你这起案件背后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