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阳乐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虚构了“中国质量认证品牌监督中心”、“中国企业信用评价中心”、“中国奶山羊健康养殖与羊奶加工国际研讨组委员会”、“7/24国际自我保健日协会”组织机构,虚假宣传其所售产品及产品生产单位曾获得多种荣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2021年4月12日,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0元。

  四、成都魅飞设舞包装责任有限公司违法使用党徽、国旗等标志广告案

  当事人在重庆举办的第20届中国西部广告节参展时,将带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示内容“党徽、数字‘100’‘1921’‘202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商品进行展示,用于推广自己能够从事定制带有上述图案的商品的商业活动,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2021年5月27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0元。

  五、资阳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购买了LED屏和刷屏机并播放了“四川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10强”、“中国地区居住类设计境外第一品牌”等字样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规定。2021年4月1日,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30000元。

  六、德阳中康医院有限公司发布淫秽色情广告案

  当事人为吸引患者客户,在《德阳健康男人 看男科到中康》中进行了内含大量淫秽色情文字和图像内容的广告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规定。同时当事人未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对外发布广告,擅自印制《德阳健康男人 看男科到中康》进行医疗广告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2021年4月23日,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02400元。

  七、资阳市雁江区恒风科技工作室使用错版地图广告案

  当事人在“富力•天禧花园”项目售楼部大厅墙面设计制作安装了一幅使用“中国地图”展示房产企业实力的广告墙,广告墙上的“中国地图”系当事人从网上免费下载的非标准版本中国地图,漏绘了我国“钓鱼岛”“赤尾屿”,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规定,2021年4月8日,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广告费用,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0元。

  八、德阳市广汉市功秀医疗器械经营部违法使用国家机关、国家领导人肖像宣传案

  当事人在所售的露山药黄精复合饮品产品宣传册中,使用CCTV13新闻直播间画面,国家卫计委、国家食药监局字样及两位国家领导人肖像,并以此册对产品、公司进行介绍、宣传、展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2021年4月28日,德阳市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对其处罚款60000元。

  九、成都市鼎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议鑫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使用国旗广告案

  成都鼎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行设计包含有“中国国旗图案、R鼎盛健身游泳俱乐部、庆祝新中国成立71周年”等宣传内容的广告,再由邛崃市议鑫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印制成广告牌,放在其经营场所内作为销售产品及服务的宣传广告。当事人在制作的广告中使用国旗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规定。2021年1月7日和3月19日,成都市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成都鼎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邛崃市议鑫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并对双方均处罚款50000元。

  十、德阳鸿成嘉合置业有限公司使用建党100周年等特殊标志违法宣传案

  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含有“党徽”“国徽”以及“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标识的房地产宣传广告图片,并向房地产营销中心人员以及营销合作单位人员转发微信朋友圈,面向社会进行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规定。2021年8月30日,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0元。

  十一、北京亿想恒泰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案

  当事人在商场的经营门店内LED显示屏公开播放其总公司制作的广告片,片中卡通人物持烟枪吸烟,吐出“Happy 420 from Nerm”字样的烟圈,该视频累计播放15日并引发了网民发布微博,称当事人广告宣扬吸毒。该广告片的播放存在引发人联想到“吸烟”、“大麻”、“幻觉”等不健康因素的可能,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2021年9月9日,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款50000元。

  十二、成都市绵龙春酒厂使用前国家领导人肖像违法宣传案

  当事人为推广产品,委托一家公司为其在官网上设计宣传文章,发布内容含有前国家领导人的宣传文章,且配有图片。同时,当事人定制印刷含有前国家领导人姓名和图片的吊牌共计10000个,在其生产的绵龙春囍酒酒瓶上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2021年4月29日,成都市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处罚款40000元。

  十三、眉山市丹棱大雅堂酒店违法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标题为“七一建党节,岁月峥嵘,不忘初心!”并配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的广告宣传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的规定。2021年7月28日,眉山市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十四、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眉山纱彀行服务网点违法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广告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橱窗内张贴宣传海报,海报中含有:“携程 三苏祠门店 专业定制各种红色文化培训、党建、团建研学游、团队拓展培训、夏(冬)令营 根据客人要求量身定制产品”、“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的规定。2021年7月23日,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