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理了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戏精”附体,先后找人顶包、逃跑、乱报身份信息,一番操作后竟发现最终血检结果未达酒驾标准。。。。。。

  9月29日晚上23时30分许,在资阳市雁江区临空大道与成资大道交叉口处,一辆鲁R号牌越野车与一辆川A号牌重型货车相撞,造车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川A号牌重型货车驾驶人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饶发威迅速组织人员前往事发现场勘查处置。在调查询问中,鲁R号牌越野车驾驶人宋某(山东省人,准驾车型:B2型)叫来朋友替自己顶包,在被民警识破后,又借着打电话当场撒腿就跑,民警追出一百余米后将宋某挡获并带回了大队营区。当民警询问宋某身份信息时,宋某自作聪明试图乱报信息,又再次被识破。民警随后将宋某带至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血检,血检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小于5mg,未达到酒驾标准。

  经查,宋某当晚驾驶鲁R号牌越野车由北沿线往孵化中心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川A号牌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宋某自知自己当晚喝了一点啤酒,怕因酒驾被查后吊销驾驶证,也怕保险公司拒赔,于是先后找人顶包、逃跑、乱报身份信息,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却没想到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认定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对其行经路口时观察不周、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12分。

  资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自作聪明,最终得不偿失!

  (凌敏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记者 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