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近几年,养宠物渐成热潮,除了常见的猫、狗之外,爱干净的鸭子也成为不少爱宠一族的选择。

  10月21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涉及宠物鸭的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因宠物鸭被宰杀,宠物主人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被告赔偿损失合计2850元(含鸭子购买费用1000元、饲养费用8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几年前,谢某购买了一只网红宠物鸭,作为宠物长期饲养,2019年12月7日,谢某带其宠物鸭在成都高新区某餐馆旁的水池玩耍,因有事短暂离开,项某某、高某路过餐馆附近,发现宠物鸭无人看管就将其带回。谢某返回发现宠物鸭遗失后便报警求助。次日,项某某的亲属将宠物鸭宰杀。

  2019年12月11日,经公安机关调解,项某某、高某将冷冻的宠物鸭尸体返还于谢某,双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谢某遂诉至高新法院。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谢某购买的鸭子系谢某的个人财产,谢某带鸭子到公共场所附近玩耍,项某某、高某见鸭子无人看管,将鸭子带回家并将其宰杀;在主人寻找时,项某某、高某应当返还原物,但鸭子已被宰杀,不能返还原物,构成侵权,应当赔偿谢某的相关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谢某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