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山东省推送确诊病例赵某某的火车同乘人员的协查函,赵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崔某某、刘某曾于10月25—26日在遂宁有活动轨迹,经初步流行病学调查,现将两人在遂宁的主要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0月25日

  ●崔某某、刘某14:34从成都东乘坐D764次列车于15:43到达遂宁火车站。

  ●16:00左右两人乘坐出租车到达希尔顿欢朋酒店,16:30左右办理入住。崔某某10月25日到酒店后至被隔离期间,一直未外出。

  ●17:00—19:00左右,刘某从酒店骑共享单车到镜博士眼镜店(德水中路店)、视高眼镜店(万达广场店)选配眼镜,在万达金街逛夜市。

  ●19:00—20:30左右,刘某在万达金街辣调鲜菜火锅店吃火锅,饭后步行至视高眼镜店门口流动商贩处购买糖葫芦,随后进入视高眼镜店取所配眼镜,随后步行返回酒店。

  ●20:30—24:00,刘某在酒店休息,未再外出。

  10月26日

  ●00:00—14:40,崔某某、刘某均在酒店未外出;

  ●14:40左右崔某某、刘某被送至集中隔离酒店。

  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请在上述时间和地点与崔某某、刘某有交集的人员,主动到社区(村社)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到就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来源: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