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1日,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曾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200元。雅安市雨城区晏场中心校和晏场中心幼儿园师生应邀参加旁听。

黑校车庭审现场黑校车庭审现场

  9月1日15时50分许,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晏场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被告人曾某所驾车牌号为川TJ××××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存在严重超载现象。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现场核实,曾某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校车业务,该车核载人数为9人,当日实载22人,载客超员144%,其中21人为雅安市雨城区晏场中心校和晏场中心幼儿园的学生。

  被告人曾某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非营运车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校车运营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还牵动着千千万万个家庭的神经,事关国家未来。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为广大驾驶员敲响警钟,安全无小事,务必依法依规从事校车业务。通过现场庭审观摩,使广大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到校车超载的危险性,切实提高校车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抵制“黑校车”。

  王瑷荻  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