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近日,宋某某驾驶一辆车号牌为川BV***9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47线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国道247线1221KM+970M处时,与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任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任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宋某某立即下车查看伤者情况,并拔打了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接到报警后,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处理民警快速赶往现场进行勘查。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调取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还原了事故经过,当天15:30许,宋某某驾驶川BV***9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47线由绵阳往三台方向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遇任某某正在横穿马路(距离斑马线仅几步之遥),宋某某鸣笛示意行人后,未减速行驶,而是保持原有速度继续行驶,当行人任某某发现川BV***9小型普通客车驶来时,还试图加速横穿马路,双方各不相让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行人任某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未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本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较大,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川BV***9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宋某某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对本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较小,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强者与弱者之别,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分。
图片由省交警总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