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王代强

  11月20日,记者从省林草局获悉,为了规范大熊猫国家公园过渡期间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省林草局起草了《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省政府要求年底前出台和大熊猫国家正式设立亟待规范管理的迫切需要,现紧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相关通知链接:http://lcj.sc.gov.cn/scslyt/gsgg/2021/11/19/ad794f25264940b1991627890a5b1134.shtml)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大熊猫国家公园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筹协调、改革创新、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

  管理职责上,整合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原有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等管理职能,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改革等,由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职责,履行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科普及自然教育管理、特许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管理、宣传推介等职责,负责协调与当地政府及周边社区关系。根据法律法规或授权履行资源环境综合执法职责。

  协调机制上,将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和社区发展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协调机制,解决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资金保障上,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将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动植物保护、巡护监测、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生态修复、科学研究、自然教育、科普宣传推介、野生动物危害补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搬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协调发展等财政投入。

  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差别化用途管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大熊猫国家公园按照管理目标、用途及管控强度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实行差别化用途管制,具体范围由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界定。

  核心保护区是维护以大熊猫为代表的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正常生存、繁衍、迁移的关键区域,采取封禁和自然恢复等方式对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实行最严格的科学保护。核心保护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一般控制区是指实施生态修复、改善栖息地质量和建设生态廊道的重点区域,也是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社区居民、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人员生产、生活的主要区域,是开展与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目标相一致的自然教育、生态体验服务的主要场所。核心保护区内已有道路两侧以及大型设施的控制线按一般控制区管理。一般控制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项目建设活动。

  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应优先避让国家公园,因施工技术和自然地理条件无法绕避的,应尽可能采取空中桥梁、地下隧道等对大熊猫栖息地无阻断方式穿越,并设置大熊猫及其它野生动物交流通道等生态保护措施。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各类建设项目及其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有关机关许可前应当征求省级管理机构意见。

  大熊猫国家公园原住居民在一般控制区和符合生产生活边界范围内开展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公园功能定位,符合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管控要求,由所属地相关部门在征得分局管理机构同意后,根据职能职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审批和实施管理。

  探索一般控制区内特许经营制度

  利用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的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制度。特许经营以规范大熊猫国家公园经营管理秩序,防止资源环境破坏,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促进国家公园社区可持续发展和原住居民增收为目标。

  通过制定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未经管理机构同意的建设类特许经营项目,不得进入相关建设项目后续程序。

  鼓励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利用自有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房屋开展餐饮、住宿、商品销售等经营服务活动。

  此外,管理机构应当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建设多元化展示区,设立科研科普、自然教育、生态体验、展览展示等中心或者基地,开展保护、科普、环境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原住居民及其他进入人员了解大熊猫国家公园的资源和价值,增强大熊猫国家公园理念,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省林草局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