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

  11月25日,四川省民政厅制定发布了新修订的《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下简称《规程》),从方便群众办理、优化简化流程、规范资金管理、强化政策衔接等角度进一步完善了低保审核确认流程,更好实现“精准、高效、温暖、智慧”救助。

  四川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规程》是关于全省低保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本规范,是困难群众依规申请低保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各级民政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依规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

  《规程》共九章51条,有7大亮点。其中,明确了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即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此外,新修订的《规程》还对家庭经济状况和不得获得低保的10种情况进行了详细划分。

  低保申请有哪些变化?新修订规程的亮点有哪些?四川在线记者为你一一梳理:

  亮点一:低保申请“省内通办”

  适度放宽户籍地申请低保限制,对于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省域内或在省内不同市(州)的低保申请,可由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与经常居住地在省内不同市(州)的,申请人可凭居住证向经常居住地提出低保申请,即“省内通办”。

  此外,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其他适用农村低保。

  亮点二:适度扩大范围

  进一步完善“单人户”政策,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并将重残人员的范围由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