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11月21日凌晨02时38分,四川高速交警三分局七大队接宜泸监控中心转警:称过路驾驶员报案,在G93成渝环线高速(泸州往宜宾方向)过南溪收费站2公里左右发生了一起事故,车辆横在超车道上并且有人躺在应急车道内,情况非常危险。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同时联系120救护车和宜泸高速管护部门,民警到达现场,看见川E85**G小车横在路中间,随后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摆控并对现场两名当事人刘某富、何某容分别了解情况。

  两名当事人均表示发生事故时是自己开的车,在询问过程中虽然都戴着口罩,但民警还是闻到了刘某富、何某容二人身上都散发着酒气,民警随即对两名当事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刘某富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99mg/100mL、何某容为13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两人都称自己是驾驶员,且发生事故后不主动报警,其中必有蹊跷。

  随后,民警依法将刘某富、何某容二人带至宜宾市中康骨科医院抽取静脉血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反复向二人宣讲法律,指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及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调取了事故车辆进出站记录和行驶数据锁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刘某富最终也坦白了是自己开的车,几年前就因为无证驾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过刑事处罚,这次又是同样的行为,心里十分惧怕;何某容交代为了“帮”朋友而一时意气用事才说是自己开的车,企图“顶包”。二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世上没有后悔药。

  图片由省高速交警三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