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恩泰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高速公路上“飙车”已经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更可怕的是驾驶员还没有驾照。记者11月27日从四川省高速交警四分局获悉,11月23日,乐山的男子张某某,无证驾驶还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被公安部门依法送往拘留所,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11月15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交警四分局十大队民警在S76沐马高速利店收费站开展勤务工作。15时许,民警通过测速设备发现一辆蓝色小车在限速80公里/小时的隧道路段达到了144公里的时速,超过规定速度高达80%。民警高度重视,立即在收费站设卡拦截。

  15时30分,车牌号为川L的小车在收费站出口被拦下,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的时候,男子闪烁其词,迟迟拿不出驾驶证,这更引起了执勤人员的高度警觉。于是民警要求男子下车,使用警务终端对其进行人脸识别,这时,自知无法再隐瞒的张某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原来,张某某,40岁,乐山金口河人,平时在马边某公司销售手机。15日这天张某某和同事驾车从乐山出发准备前往沐川办事,途经犍为的时候,因为副驾驶的同事说身体不太舒服,张某某觉得高速公路车流量比较小,便自告奋勇地说由他来开车。上车后张某某一脚油门轰到底,开始了“飙车”之旅,连通过隧道的时候都几乎没有减速。张某某为自己一路“精湛”的车技兴奋不已,殊不知公安机关已在前方布下天罗地网,他刚下高速就被逮个正着。所幸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11月23日,张某某因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车辆超速70%以上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省高速交警四分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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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速已经成为了各项交通违法中的一大“杀手”,超速会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影响驾驶人及时、准确地操作,减弱了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无证驾驶更是不可取的违法行为,轻则面临罚款拘留,若导致严重后果,还可能被追求刑事责任。希望驾驶员依法取得驾驶证,开车时严格遵守标志标线及限速规定,守法规知礼让,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