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部分综合中国政府网

  12月1日起,一大批新规将实施,涉及公共文化服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川渝座机长途费取消、政务数据标准等,赶紧来看。

  完善服务体系 改善文化民生

  《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共七章六十七条,包括总则、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社会参与、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供给措施,完善运行机制,丰富服务内容,推进城乡一体建设,促进全民共享,完善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改善文化民生、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条例》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和责任主体,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强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细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措施,细化激励社会力量参与,还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了细化规定。

  进一步降低电梯增设难度和门槛

  《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12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四川省政府同意,《 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于12月1日实施。《指导意见》将原电梯增设条件“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调整为“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经本梯号“2/3”业主参与表决并征得参与表决业主中“3/4”同意后,便可进行编制方案、公示公告等程序。